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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21:54: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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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
请符合复试条件的各位考生到研究生主页进入“郑州大学2010年硕士生复试查询系统”,查询复试名单,自行下载、打印复试通知。
请参加复试考生,打印复试通知后,于4月7日前发email到jiaxin@zzu.edu.cn确认。(内容包括姓名,所报专业,考分)
二、复试报到:
参加复试的考生4月9日下午14:00-17:00到郑州大学药学院(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药学院办公楼221房间教学办公室)报到。
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本人资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我校招生简章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6)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1份
(7)郑州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导师情况表(报导师时以随后药学院主页公布的药学院各专业导师姓名及招生人数为准,如系统中没有这位导师的姓名,考生可以手工填写)。
将上述材料装入文件袋中,封面用A4纸打印,写明:准考证号码;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复试专业;材料清单;本人签名。
三、体检时间与地点:
4月10日上午在郑州大学新校区体检站(详细安排及要求请看http://www2.zzu.edu.cn/xyy)。
四、复试内容及安排:
1、同等学力加试时间与科目:
  药物化学专业:药剂学  10日下午 13:00~15:00,100分
                药物分析 10日下午15:10~ 17:10,100分
生药学专业:药剂学  10日下午 13:00~15:00,100分
              药物分析 10日下午15:10~ 17:10,100分
药物分析专业:药剂学  10日下午 13:00~15:00,100分
药物化学10日下午17:20~19:20,100分
药剂专业:药物分析 10日下午15:10~ 17:10,100分
药物化学10日下午17:20~19:20,100分
药理学专业:药剂学  10日下午 13:00~15:00,100分
             药物分析 10日下15:10~ 17:10,100分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药剂学  10日下午 13:00~15:00,100分
                      药物分析 10日下午15:10~ 17:10,100分
制药工程专业:可以根据情况参加院内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历的考试。
  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药学院办公楼,报到时另行通知。
  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以药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为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2、专业课:
4月11日上午9:00~12:00专业课复试,考试内容以药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为准;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权重的30%。
各学科笔试专业综合科目如下:
药物化学专业笔试:有机化学实验
药物分析专业笔试:分析化学实验
生药学专业笔试:天然药物化学
药剂学专业笔试:药剂学
药理学专业笔试:生物药剂与药物动力学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笔试:微生物与免疫学
制药工程专业笔试:分析化学实验与有机化学实验
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药学院办公楼,具体地址报到时另行通知。
3、实验考核
4月11日下午14:30~17:00,实验考核:25分。
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药学院办公楼,具体地址报到时另行通知。
4、英语、面试与综合考核:
4月10号下午14:00~18:00制药工程专业复试英语听力、口语,专业面试和综合考核,有同等学历考试的考生可以安排在考试前后进行。具体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4月12日全天复试英语听力、口语,专业面试(制药工程专业除外)和综合考核。微生物与生化药学面试的考生在药化专业结束后进行。
A.听力和口语各占10分,满分20分。
B.专业面试:考核知识结构和分析问题、综合解决问题能力及表达能力,满分25分。
C.综合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状况以及身体状况,满分100分,此项不做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药学院办公楼,具体地址报到时另行通知。
五、排名及录取方式:
我院复试成绩全部量化,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折合为综合成绩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 业务考试科目笔试成绩 × 30% + 英语听力和口试成绩 + 实验成绩 + 面试成绩
综合排序成绩 = 初试成绩(占60%) + 复试成绩(占40%)
凡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或面试成绩低于15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或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者,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导师和考生实行双向选择,在录取时确定导师,在录取过程中导师对于是否录取考生具有否决权。
我院将于4月16日24时前在院系网页公布复试排序及拟录取名单。
六、复议和监督
复试考生本人若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复试结果有复议、投诉要求的,请按下列要求办理:
1. 药学院纪检负责人:联系电话:0371-67781906 或 67781910;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新校区)药学院;邮政编码:450001
2.亦可直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复议、投诉;
3.复议、投诉受理时间:2009年4月20—30日。
4.申请复议及举报违规违纪事项,必须实名进行。申请复议或投诉者,必须陈述事实、依据。对无中生有、蓄意诬陷的,要承担相关责任;匿名投诉、举报的,学校、学院皆不受理。
郑州大学药学院
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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