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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1 23:41: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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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确保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安全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4号)和《郑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于2020年5月20日至6月10日进行。今年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请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及时查询各自专业复试分数线并下载复试通知、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资格审查

科学学位复试考生请于5月15日前,将下列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PDF格式)以附件形式,按专业分别发送至下述研究生招生工作邮箱,邮件题目请以“报考专业+姓名+考号”命名。各专业邮箱如下:
法学理论zhengdafali2020@163.com;
法律史falvshi2020@163.com
宪法与行政法学admlawzzu@163.com;
刑法学zdxingfa@163.com;
民商法学minshangfaxue2020@163.com
诉讼法学zzususongfaxue@163.com
经济法学jingjifaxue123@163.com
知识产权ipy2020@163.cn
国际法学guojifaxue2020@163.com
环境与资源法学hjfaxue@163.com
专业学位(法硕)复试考生请于5月15日前,将下列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PDF格式)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faxueyanban@163.com, 邮件题目请以“报考专业(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姓名+考号”命名。


资格审查考生本人资料:

1.准考证;

2.二代身份证、学生证;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

4.《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的考生);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5. 能证明考生实践能力、培养潜质的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和科研成果。

与学信网上学籍学历信息不匹配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同时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在线验证,并于复试时电邮扫描件至法学院所在学科(报考学术型研究生)或者研究生办公室(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认证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6.大学期间成绩单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7.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1份;

8.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中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9.下载打印郑州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导师情况表,并签字;对不符合教育部和郑州大学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根据校研究生院的安排,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网络远程平台使用研招网(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同时为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选用腾讯会议为备用平台。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考生使用手册将以附件形式附于文末,请考生提前下载,了解掌握相关软件平台的使用方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同时考生需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作为备用。为了保证复试公正,远程视频面试将采用双机位模式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以下软硬件设备:

(1)带有摄像头功能的两台设备(建议考生正前方第一机位设备使用电脑,考生侧后方第二机位设备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2)能够与第一机位设备正常连接使用的有线耳机(不得使用无线耳机)和麦克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与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发邮件到faxueyanzhao@163.com或电话0371-67781286),我院将为其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以确保每位考生能够顺利参加研究生复试。

因为研究生复试为国家考试,考生需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违反者将影响录取资格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复试时间与复试名单确定

1.复试时间:

科学学位考生:复试时间为5月21日至22日。其中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复试时间为5月21日,诉讼法学、法律史、环境资源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复试时间为5月22日。

专业学位(法硕)考生,复试时间为5月23日至24日。

时间:早8:30-12:00 下午14:00-18:00

  2.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总分超过报考专业的总分,单科成绩高于规定的最低分数线。

  3.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20%,复试比例为1:1.2,其中专业学位(法硕)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依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统一划线。

4.复试考生名单将在我院官网公布。

四、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1)专业能力;(2)外语口语听力。

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外语程度、专业能力。复试具体科目详见2020年度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方式:(1)专业面试;(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考核。

复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复试成绩=专业科目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综合实践能力考核(30%)(满分100分)。

4.综合排序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5.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由相关报考专业组织并通知。

6.专业面试成绩、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不予录取的考生列入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7.复试排序名单及专业招生计划在复试工作结束后48小时内在法学院网页公示,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列,如并列按初试成绩排序,如初试成绩并列按初试专业课成绩排序。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五、录取类别的选择

1.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考生应谨慎选择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不予更改。

2.非全日制研究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但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

六、导师选择

为便于录取时确定导师,复试前考生在报考专业方向依次选择3位导师,在相近专业方向依次选择1-3位导师(导师名单请参见2020年度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复试前请登录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认真核对自己的基本信息,网上提交选择导师结果,下载打印《郑州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导师情况表》,本人签字后将扫描件发送相关邮箱。

七、有关调剂说明

1.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校内跨院系调剂及院内调剂)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本人调剂信息。

2.招生院系登陆研招网,审核本院系调剂考生志愿信息,对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要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

3.在研招网申请调剂并已同意复试通知考生,登录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支撑平台(具体网址另行通知)下载及打印复试通知单(自同意复试通知后,需间隔一定时段,待研招办将调剂信息导入)。一志愿复试考生待复试通知单打印系统开放后,可直接登录系统下载打印。

4.复试考生须将下载的复试通知单(PDF格式)作为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或面试材料)发送给复试院系,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持复试通知单参加复试。

5.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及时关注研招网和法学院网站公布的调剂信息。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符合我院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至相应专业。

6.参加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但未进入招生计划名额的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考生,可以申请校内调剂,分别调剂至相应的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如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仍有调剂名额(法学院网站随时发布信息),参加学术型法学硕士复试但未进入招生计划名额的考生(本科限法学专业),可以申请校内调剂至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8.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体检

体检在录取环节进行,具体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郑州大学法学院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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