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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3 22:28: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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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人民医院)研究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的文明道德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统招研究生,7年制研究生,其他兄弟院校代培研究生,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一条 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文明学习,文明生活,做文明的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和学校及医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1、专业学位统招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基础课学习。因故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每门专业基础课可请假1次,请假2次及以上者或无故旷课1次,将不予参加本门课结业考试,需重修;凡上课迟到超过20分钟或早退超过20分钟者,算旷课1次;凡上课替签一经发现,替签者及被签者均算旷课1次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学位班组织的课程。凡课程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将重修课程,并按规定交重修及考试费用;

  3、研究生要积极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或讲座。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请假2次以上者及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将扣除1个月的生活补助;

  4、研究生上课或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严重违纪者应及时取消相应评优资格。

  第三条 研究生在临床期间要遵循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1、自觉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2、自觉维护医疗区秩序,统一着装并佩带河南省人民医院统一制作的胸卡,做到仪表整洁。胸卡不得转借、抵押和倒卖;禁止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入医疗区;严禁在医疗区内进行体育活动,高声喧哗等;

  3、研究生的所有诊疗活动需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没有独立处方权,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单独担当手术者,不能单独从事门诊、急诊、会诊工作,不能独立对外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转诊、调动工种、复工、计划生育、司法鉴定等有关证明文件,不能与病人或其家属签定各种协议书和告知书,不能独自开具医嘱,不能书写首次病程纪录和手术纪录,不能单独向有纠纷倾向的病人及家属交待病情,不能代表医院担负临时医疗活动;

  4、研究生在我院学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公休假、婚假。“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法定假日由医院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至研究生处说明理由。1天假期的,由个人填写请假条并向科室主带教老师或科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院;超过1天少于7天(含7天)假期的,必须由研究生处批准;超过7天的,必须由研究生处上报学校批准。凡请病假者,必须有我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并报研究生处批准。研究生在临床阶段所有事假、病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7年制轮转实习生所有事假、病假累计不得超过2周。若请假时间超过规定范围,研究生将扣除1年生活补助,7年制轮转实习生将缓发实习鉴定;

  5、研究生处定期对研究生临床阶段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凡检查时不在岗且通知20分钟内不能到场者,第一次给予警告批评并扣除当月生活补助500元,第二次不到者扣除当季度生活补助1500元。两次以上不到者扣除全年生活补助6000元;

  6、认真执行医务人员的医德规范、《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省、卫生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规定。研究生索要或收受患者“红包”、贵重物品,接收药物回扣者,扣发一年的生活补助;

  7、是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或医疗纠纷责任人的,扣发该研究生一年的生活补助;

  8、服务态度差,刁难病人、对病人“冷、硬、顶、推、拖”,一经发现扣一个月的生活补助;与病人发生吵架、打架者扣发一个月的生活补助,并通报批评;

  9、病人来信来访批评,如广播电台、电视台、热线电话、报刊或上级检查工作中被批评、暴光,影响医院声誉者,扣发3个月生活补助并通报批评;

  10、因服务态度、收费问题、私自采集病人样本或工作不利引起的医疗纠纷,除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外,扣发1-3个月生活补助;

  11、不得涂改或重复使用治疗附单、收费单,违者处以十倍罚款;

  12、不得利用病人的医疗证、住院号、记帐单为自己或他人搭车开药或做治疗检查,违者除如数交回费用外,再扣发3个月的生活补助;

  13.私自收藏我院病历、X片、病理切片、血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者,一经发现将扣发一年生活补助;

  14、出具假诊断书、假证明者,一经发现扣除当月补贴;如引起不良后果、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扣发3个月的生活补助。

  第四条 研究生要爱护院内公共设施,维护医院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

  1、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树木花草;

  2、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在集体活动中,不鼓倒掌,不起哄;

  3、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将废弃物品投入果皮箱内,严禁随地吐痰;

  4、通知、广告、海报、标语等经批准后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5、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刻;

  6、严禁打麻将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7、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8、严禁公共场合吸烟。

  第五条 对违犯本规定的人员,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1月开始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人民医院)

  研究生处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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