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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4 13:12: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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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下午,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了郑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这是我院为落实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和法学院高等法学教育与实践基地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与实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培养和提高学生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的一项具体举措。
本次案件的主要案情是原告以被告机动车驾驶过程中的明显过错造成了自身人身和车辆财产的损失为由,依照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要求两个被告方赔偿损失,承担责任。
本次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当事人最后陈述、休庭五个阶段。原告举证称,今年3月24日,被告驾驶临时牌照的现代轿车,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并请求被告赔偿损失3万余元。被告则质疑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并拒绝赔偿诉讼费、停车费、鉴定费、复印费等费用。
庭审中,审判长积极引导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和辩论,双方舌枪唇战,经过一个小时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后,因原告不同意法庭调解,所以最后法官宣布休庭,另行公布审判结果。
本次旁听审判的同学近300人,同学们都自觉遵守法庭纪律,认真聆听,感触颇多。大家一致认为把庭审现场搬进高校的行为,既完成了庭审,又发挥了教育的作用,不仅能让大学生更加地尊重、敬畏法律,树立知法守法的理念,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更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好机会,让大家可以用所学辨案情解疑惑。
对于此次活动,我院12级的林星辰同学则竖起来大拇指,并表示:“感谢有这个机会近距离接触现实中的法律,而不仅仅局限于书本。通过这次活动我也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了解了审判的程序并深深感到作为一个法律人身上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我更加坚定了要成为法律的守护者的信念。”
(供稿人:耿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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