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法学院2015年度硕士生复试公告 各位考生: 郑州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不同专业分别于2015年3月21日(周五)至3月23日(周一)进行,请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查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做好复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科学学位复试考生持复试通知在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至16:00,到各自报考的二级学科教研室报到,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查。过期不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专业学位复试考生持复试通知在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至16:00,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9室)报到,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查。过期不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本人资料 1.准考证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及复印件一份。郑州大学法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专栏所公布的与学信网上学籍学历信息不匹配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同时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在线验证,并于复试时交至各法学院所在学科。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环节。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我校招生简章所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6.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1份 8.对不符合教育部和郑州大学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 三、体检: 报考法学院的考生到新校区体检站进行体检,除复学的保留资格生外其他考生必须持准考证或调剂表按规定体检。体检时需携带近期一寸照片1张,并按要求交纳体检费。体检时间为3月21日上午。因故未能按时体检的考生,3月23日到新校区校医院补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见下表) 专业 | 笔试时间、地点 | 面试时间、地点 | 联系人 | 法律史 | 3月21日14:00-17:00 北4-103 | 3月22日 8:30-12:00 法律史教研室 | 孙海霞 法律史教研室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3月21日14:00-17:00 北4-201 | 3月22日 8:30:00-12:00环境法教研室 | 桑冬莉 环境法教研室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3月21日14:00-17:00 北4-201 | 3月22日 8:30-12:00 宪政教研室 | 杨会永 宪政教研室 | 刑法学 | 3月21日14:00-17:00 北4-201 | 3月22日8:30-12:00 刑法学教研室 | 王立志 刑法教研室 | 民商法学 | 3月21日14:00-17:00 北4-103 | 3月22日 8:30-12:00 民商法教研室 | 张德芬、罗晓静 民商法教研室 | 诉讼法学 | 3月21日14:00-17:00 北4-201 | 3月22日 8:30-12:00诉讼法教研室 | 高辉 诉讼法教研室 | 经济法学 | 3月21日14:00-17:00 北4-103 | 3月22日8:30-12:00 经济法教研室 | 姚保松 经济法教研室 | 国际法学 | 3月21日14:00-17:00 北4-103 | 3月22日 8:30-12:00国际法教研室 | 马志强 国际法教研室 | 法律硕士(法学) | 3月21日14:00-17:00 北4101 | 3月22日 14::00-18:00 ,3月23日8:30-12:00 宪政教研室,诉讼教研室 | 申娇娇 刑法教研室 | 法学理论 | 3月21日14:00-17:00北4201 | 3月22日 8:30-12:00 法理教研室 | 张玫瑰 法理教研室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3月21日14:00-17:00北4102 | 3月22日 14:00-18:00,3月23日8:30-12:00 民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 | 赵新驰 民法教研室 |
五、复试内容 1.复试包括专业科目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业务知识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政治思想道德考核、同等学力加试等。具体复试科目详见2015年度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成绩 3.综合排序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4.专业课笔试、面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不予录取的考生不列入综合排序表。 六、复试时关于录取类别的选择 复试时关于录取类别的选择:2015年教育部规定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录取类别确定后,不予更改)。其中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但是必须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 七、导师选择 为便于录取时确定导师,复试前考生在报考专业方向依次选择3位导师,在相近专业方向依次选择1-3位导师(导师名单请参见2015年度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复试前请登录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认真核对自己的基本信息,网上提交选择导师结果,下载打印《郑州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导师情况表》,本人签字后在复试报到时交相关学科。 八、科学学位向专业学位调剂情况说明 1.我院2015年不接受校外调剂(第一志愿未报考郑州大学)的考生(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除外,不含独立学院)。2015年我院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有部分调剂名额。校内调剂(第一志愿报考郑州大学的考生)请于3月19日(周四)下午5点以前将调剂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申请调剂的考生应提交①《郑州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申请表》(一式二份);②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应届毕业生证明;③能证明考生实践能力的各类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和科研成果,经审核符合调剂原则要求的,调出专业及接收专业签署意见。④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A证者而符合调剂资格者,需提交司法考试A证原件,由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送交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验证,如发现伪造证件者,将取消考生复试或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九、推免生(含本硕连读生)体检通知 按郑州大学研究生院要求,2015年度推免生(含本硕连读生)不再参加复试,但应参加2015年度体检。
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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