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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利与环境学院关于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郑大考研网    时间: 2013-1-4 21:13
标题: 水利与环境学院关于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郑大党文[2012]3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年度考核工作是学院岗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和检查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的途径,也是搞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切实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我院2012年度考核工作,将结合学院2012年岗位工作任务目标与各管理岗位工作职责进行,实行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对每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客观、准确的考核和评价,把学院的岗位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12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泽明  吴泽宁
副组长:王秀林  杨玲霞  李宗坤  周  华  韩菊红
成  员:张  甫  宋宏杰  窦  明  曾  科  乐金朝  郭同德  吴连成
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
成  员:宋宏杰  陈忠平  孙喜梅  张贺祥  赵  雪
三、考核依据、等次及名额分配
1、年度考核的政策依据和评定标准,按《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校人事(2002)28号)、《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郑大党文(2012)37号)和《水利与环境学院岗位职责(试行)》执行。
2、学院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要求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在简述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后,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按要求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由学院党政班子向教职工大会做述职述廉工作汇报,经民主测评后,按学校考核组要求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根据学校考核文件精神,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年度考核要围绕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书》中岗位职责及责任目标的有关内容进行。
4、考核等次为四档: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5、考核优秀人员的名额分配,按照郑大党文[2012]37号文件要求,以系为单位分层次评出优秀人员,不得突破学院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不含处级干部)。学院各年度考核推荐的优秀人员数额不得突破本部门职工总数的15%,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共147-7=140人)。
(1)水利系(32-4)人×15%=4.2≈5人(增加1人)
(2)环工与市政系22人×15%=3.3人≈3人
(3)地信系23人×15%=3.45人≈3人
(4)交通系30人×15%=4.5人≈5人
(5)实验中心21人×15%=3.15人≈3人
(6)综合办(19-3)人×15%=2.4人≈2人
(7)党政班子成员按学校考核组要求确定考核等次。
即:全院考核优秀名额为(147-7)×15%=21人,各系(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优秀人员,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推荐优秀由学校考核组确定。
四、具体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12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新校区学院学术报告厅(201室)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传达学校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精神,部署学院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2、2012年12月21日到2012年12月27日,各系级单位教职工依据个人《岗位职责与聘任合同书》,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各系级单位组织教职工总结汇报岗位职责及任务履行情况,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和评定等次,并2012年12月28日前将所有材料交到学院党务人事办孙喜梅老师处(注: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工人的《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或党组织意见”由各系级单位填写,填写内容:说明被考核人员的所填内容是否属实、民主评议中的情况、初步确定的考核等次等;“考核委员会(小组)意见”由学院填写、盖章;“确定年度(任期)考核等次意见”由人事处填写盖章。)。优秀等次人员的意见,待学院开会评议审定后再填。
3、2012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7日,党政班子成员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及学院总体述职报告。2012年12月28或31日下午15:30(有变动时另行通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学院党政班子向大会述职、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党政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要紧密结合学院2012年各工作方面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撰写,并于12月27日前提交班子成员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4、2013年1月4日下午15:30,学院2012年度考核工作评议组开会,评议审定学院年度考核结果。
5、2013年1月5日,学院填写考核意见,编制学院职工考核等次登记表,将2012年学院职工考核数据输入考核资料,撰写2012年度学院考核工作专题报告,2013年1月7日上报考核工作资料。
五、具体要求
年度考核表是记载每个同志工作发展历程的归档材料,一定要按规定填写,充分总结自己的思想及工作业绩,必须书写工整,用字规范,不得潦草,不要涂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原则,严格确定考核等次。在考核工作中要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推行科学化的考核方法,真正把政治思想表现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突出、完成岗位职责及任务较好的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对于那些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差,按标准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要严格按考核标准确定等次,坚持原则,不搞迁就照顾,切实保证考核质量。
(二)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是平时考核的综合反映。要提高年度考核质量,增强年度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就必须抓好平时考核这一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以被考核人聘用合同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为依据,以个人业绩为重点,对每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都要进行认真、客观、准确的考核和评价,要将被考核人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有关平时考核的资料加以整理,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三)坚持合同管理的原则。年度考核要围绕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书》中岗位职责及责任目标的有关内容进行。未完成合同中责任目标且无正当理由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学院作为目标考核单位,党政班子在述职时,要紧密结合本单位2012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学校考核组将对被考核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给出确定分值。
(五)各系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做到不漏考、不误考,并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六)评定等次时,要做到政策明确、标准公开、评议充分、结果公正,考核确定的等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各系(单位)在年度考核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互通信息,以便及时解决。另外,凡在职职工,无正当理由,无原则问题,不得提出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几种特殊情况的考核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当年7月1日以后报到),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当年可定为合格等次。
4、挂职锻炼人员,由原单位派人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充分征求当地意见,并按管理权限确定考核等次。
5、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未经单位同意,超期学习(培训)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6、经单位同意出国进修、学习的人员,回国后进行一次性考核。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出国学习、进修人员,在规定的进修、学习期限内,根据其进修、学习表现确定等次;因私出国进修学习,经单位同意的,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7、停薪留职人员不进行考核。
8、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因公负伤人员治疗期间进行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9、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必须进行考核。内退人员,无重大问题者,当年可定为合格等次。
10、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1、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七、具体材料要求
专任教师(含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处级干部)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行政管理人员(含学院所有处级干部)、工人填写《国家公务员(职工、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登记表可用碳素墨水笔填写,也可打印(但不得复印),不得使用圆珠笔和纯蓝墨水,如果打印则须由个人亲笔签名。考核表用双面打印。
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管理文件及各类表格,请登录人事处网站。
人事处网站为(http://www4.zzu.edu.cn/rsc/


                                             水利与环境学院党委
                                               水利与环境学院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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